|
|
广 告 很 美 合 同 却 只 字 未 提 法 律 无 情 难 治 售 房 陷 阱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胡勇谋通讯员楚卿)昨日,一起因不实售楼广告引发的官司在青山区法院一审,向房地产商索赔的许女士的诉讼被驳回。 许 女士有些不解,广告明明是个陷阱,自己明明占理,却为何打不赢这官司?
信了广告签了合同去年初,位于青山区 107 街坊的 “ 公园式 ” 小区还在开发前期,开发商的广告单和宣传资料就宣称:该小区所在的铺面正在被青山区政府确定为该区的第一条商业步行街;开发商将聘请专业商业管理公司对步行街进行管理,引进国际知名品牌进驻该步行街;专家预测,购买小区商业铺面年收益率在 8% 至 12% ,快快行动吧。受这些广告的感染,去年 9 月 30 日, 许 女士签约买下了一间商铺。
广告失实告上法庭等到自己的商铺开张, 许 女士才发现,所谓的高水平商业管理公司并没有出现,知名品牌没有进驻,街道上人流量也远不如广告所称,收益率更是与广告中所说的相差甚远。 许 女士认为,正是开发商的虚假宣传使其信以为真,骗其签了合同。开发商承诺的收益率没有达到,属违约,今年 8 月,她将该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3.3 万元。
广告所述并非要约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开发商售楼广告和宣传材料中的这些说法,只是吸引消费者来与自己签订正式合同的一种引诱,在法律上属于要约邀请,最终是否签约,还是要由消费者说了算。所以,只要要约邀请内容不写进合同,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也就不构成违约。对此, 许 女士很不理解。她认为,消费者处在弱势地位,不懂什么是要约邀请。既然是白纸黑字,开发商就得负责,不然,与骗人有什么区别?律师提醒湖北易黄李张律师事务所陈宇律师:像小区的绿化面积、景观设施等,进入了楼盘规划设计范围,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开发商又在广告中宣扬了的,如果事后缺失,开发商就得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纳入规划范围的广告承诺,就像 “ 美女的艺术照 ” ,看上去虽然很美,但如果连面都没有见到就急着订婚,结果吃亏的只能是你自己。房子是大宗消费品,消费者必须谨慎,认为对自己特别重要的信息,必须要求开发商写进正式合同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