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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画学院学员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维持本中心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保障学员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合格出色的动漫设计师,特制定此守则。
第二章 学籍管理
入学与注册
2.达到动画学院入学标准的人员方可参加本中心的培训。
3.在中心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须按时交纳学费和书费,未能及时交纳相关费用的学员,中心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4.参加本中心学习的学员,必须购买由本中心提供的教材,不得使用其他教材。本中心教材不对外销售。
5.已经全额缴纳各项费用的学员须按照中心的要求,如实填写学员登记表,并认真阅读本手册。
6.学员上课第一天须到班主任处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需提前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开课16学时内仍未注册而且未请假者将被取消本期学习的资格,但可以参加下一期同等级别班级的学习。
考 勤
7. 学员须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遵守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事先向任课教师、班主任请假,否则以旷课处理。该学期结束时未达到90%出勤率的学员不得参加结业考试。
8.学员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学员一学期内无故3次迟到或早退超过十分钟以内的,经班主任、任课教师确认,将给予警告处分。超过十分钟以上的按旷课处理。经警告后仍不能按时上课或无故3次旷课的,学校将停止其上课。经3次警告仍迟到、早退者将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入学员档案,学校不负责推荐工作。经处分后仍未改进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9.学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一天以内由本人申请,经任课教师、班主任批准并备案;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本人申请,经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批准并报学校教学主管备案;三天以上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向任课教师和班主任销假,需续假则另行办理续假手续。学员因紧急情况不能上课,须向班主任请假,未经批准或不按时销假者按旷课处理。旷课所造成的缺课不安排重学。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10.学员按照中心教学计划安排进行内部测试,内部测试成绩被记入学员的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11.内部测试分为笔试和机试两种,测试成绩由中心评定,超过总成绩60%者视为通过。内部测试不及格者,中心在适当时间安排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将不能参加结业考试。
12.学员的上课时间、通知、考试时间和成绩会定期发布在中心信息公告栏上,请经常注意,如不明白向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咨询。
升学、退学、休学、转班
13.学员在学完本学期课程后可以继续学习下一学期的课程。相关规定参见第二十六条。
14.中心开课10学时内,学员可以提出退学申请,在该学员所持教材未被损坏(包括涂改)的情况下,中心退还其全部学费和教材费,并收回学员的教材。若教材已被损坏(包括涂改),中心退还其学费,但不退还其教材费,并收回学员的教材。
15.学员退学时,须携带本人的听课证、身份证、收费凭证、教材到班主任处办理相关手续,缺少任何一项将不予退费。退学须学员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16.中心开课20学时后,学员由于个人原因要求退学的,中心将不再返还学费与教材费,但允许学员转班或休学。
17.学员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够继续参加学习,并且也不符合退学条件的学员,可以申请休学,待时机成熟后继续参加学习。
18.在学员休学期间,教材如果更换,学员须按当时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9.学员如果要求结束休学并恢复学籍,须提前半个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中心可根据当时的排课情况,为学员安排班级,若没有适合学员学习的班级,中心可暂不同意学员恢复学习。
20.学员在整个学习期间只能休学一次,且在半年内必须复学。
21.学员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所在班级学习的,可申请转班,若中心有合适的班级并经教学部同意,可以转班,转班所需手续须到班主任处办理。学习期间只能转班一次,并且只允许在同等层次的班级间转班。
转 学
22.学员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在本地继续学习,但可以在外地其他培训中心学习的,可以提出申请转学。
23. 转学学员须提前半个月向中心提交《转学申请表》。
毕业与证书
24.学员在顺利完成本学期的学习并通过结业考试后,可以得到相应学期的认证证书。
第三章 纪律管理
25.课堂和机房管理分别见本手册中《动画学院课堂管理办法》、《动画学院机房使用管理规定》
26.努力学习,勤于思考,认真钻研专业知识,提高学习效率,达到预期的学习目标。
27.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如有辱骂教师或与同学打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开除学籍,将不再退还所交款项。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本人负责。
28.为维持正常教学工作秩序而进行的各项管理,尊重学校的管理人员。
29.爱护中心财物,损坏或偷窃财物者必须按原价赔偿。
30.中心内严禁酗酒、赌博、聚众喧哗、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教室和机房内不准吸烟、吃零食。
31.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提前请假,无故缺席者将按旷课论处。
32.保持教室整洁,保持室内安静。进入教室须着装得体、衣着整洁。
33.上课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听课证。学员应保管好自己的听课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应及时补办,补办时须持本人证件、照片及被损坏的听课证到咨询室办理补办手序,并交成本费10元;听课证丢失后,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咨询室挂失,由主管人员查实后,给予补办,并收成本费10元。虚假挂失、冒领听课证者,一经发现,取消听课资格,并不予退费。听课证一律不得转让。未经允许不得串班上课。
34.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学员中心有权取消其学籍。
35.对本条例没有列举的其它违纪行为,可参照以上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
奖 励
36.本中心对学习优异、表现突出的学员实行给予一定的名誉和物质奖励。
37.学员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名次的按照活动的有关规定给予名誉和物质奖励。
处 分
38本着对学员负责的原则,中心有权对于违反规定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及取消其学籍。
第五章 附 则
39.本细则2006年1月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动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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